专利权质押贴息政策发表时间:2020-07-29 09:07来源:莆田市知识产权局 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办法(闽知管【2012】10号) 一、申报主体:在福建省区域内(计划单列市除外)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、拥有自主专利权中小企业。 二、贴息金额:贴息资金每年核拨1次,对同一笔贷款项目采取企业还贷后给予一次性核拨,贴息比例为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0-50%,贴息时间从计算贴息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,每家企业享受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。 三、注意事项: (一)质押专利权最好为授权发明专利,应是企业已产业化或产品化相关专利。应以企业自身拥有的专利权进行质押。 (二)专利权质押贷款合同签署时间应在贷款合同放款之前。 (三)专利权质押贷款合同中写明具体的质押金额。 (四)专利权质押贷款合同和借款合同的文字体现他们之间的关系。 (五)专利权质押贷款合同登记时间与签署时间不要间隔太长。最好是质押合同签署后马上申请专利权质押登记,然后放贷。 四、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流程图
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路径: 1、下载:《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》; 2、填写申请表并按要求准备相关登记材料(专利权质押办事指南); 3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福州代办处邮寄登记材料登记; 邮寄地址:福州市湖东路7号5楼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福州代办处501室谢长忠 联系电话:0591-83276607 邮编:350003 4、可以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网上登记:通过网上办理的,请求通过专利事务服务系统(http://cpservice.cnipa.gov.cn)提出。专利局基于电子扫描文件进行登记审查。准予登记的,当事人应当在收到《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》之后1个月内,将与所提交的电子扫描件一致的纸质文件原件寄交专利局。邮寄地址为: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;收件人名称: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专利事务服务处(或专利局初审流程部服务处),邮政编码:100088。当事人应在邮寄信封上注明“质押登记”字样以及质押登记编号。
市局咨询电话:0594-2818369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 |